9月24日晚,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题为《范小姐,请还钱!》的公开信,点名演员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追讨一笔6700万元的生效判决款。
公开信透露,2017年4月,嗨乐影视与范冰冰旗下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投资拍摄电视剧《巴清传》(合同名《大秦女首富》)。2018年范冰冰税务风波爆发,剧集无法播出。双方于2019年达成和解,爱美神在两次各支付1000万元后停止还款。2019年5月嗨乐影视起诉,2021年9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爱美神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合计67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嗨乐影视称,该判决生效五年,至今“一分钱没有执行到位”。爱美神随后进入破产程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裁定显示,截至2023年11月30日,5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约2.22亿元,公司可供清偿财产仅为22.03元。
公开信援引其掌握的“2025年破产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称,2018年至2020年间,爱美神向范冰冰两家个人工作室累计转账超过2亿元,并向范丞丞个人独资工作室转账近千万元;2021年至2024年,范丞丞名下工作室还曾多次向爱美神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十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转账。嗨乐影视据此质疑爱美神在负有巨额债务期间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
9月25日,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发布严正声明,称已接受范冰冰、周海国及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起淮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声明提出三点主张: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应依法区分,主张连带责任须通过诉讼追偿,不得以舆情裹挟司法;网络言论应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禁止主观臆断,严禁泄露商业秘密与非公开信息;民事争议应通过起诉、申请执行等法定渠道维权,不得借助网络损毁他人名誉、商誉。
公开工商变更信息显示,范冰冰曾持有爱美神74.5%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卸任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退出股东行列。
9月26日,嗨乐影视针对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声明作出回应,明确否认“舆情裹挟司法”的说法,嗨乐影视表示,审计报告及子公司流水均从破产管理人处依法取得,若披露失实愿担责;并呼吁范冰冰、周海国移交完整财务账册,查清是正常破产清算还是转移财产、虚假破产。其强调,目前仅主张还债,公开喊话是追债七年无果的无奈之举,后续将适时披露证据。
公开资料显示,嗨乐影视成立于2015年7月20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电视剧、电影制作发行为主业,曾参与《鬼吹灯》《热血长安》《赢天下》等影视剧项目,公司董事长为陈万宁,即曾因《武林外传》成名的编剧宁财神,其通过井冈山市信恒传媒中心等主体间接持股约三成。